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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(che)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環境保護法(fǎ)》《中華人民共和(hé)國🔅環境影響評(ping)價法》和《建設項(xiàng)目環境保護 管(guan)理條例》,規範輸(shu)變🚩電建設項目(mù)環境影響評價(jia)工作,制定本标(biāo)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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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規定(dìng)了輸變電建設(shè)項目環境影響(xiǎng)評價的内容、方(fang)🔱法📐等♉技術要求(qiú)。 本标準是對《環(huan)境影響評價技(jì)術導則 輸變電(dian)工🧑🏽🤝🧑🏻程》(HJ 24-2014)的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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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(běn)标準*發布于 1998 年(nián),本次為第二次(ci)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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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的主(zhǔ)要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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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标準名(míng)稱修改為《環境(jing)影響評價技術(shù)導則 輸變電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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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規(gui)範性引用文件(jiàn)中增加了《直流(liú)輸電工程合成(cheng)電場限值及其(qi)監測方法》(GB 39220)和《輸(shū) 變電建設項目(mu)環境保護技術(shu)要求》(HJ 1113),删除了《直(zhi)流換流站與線(xiàn)路合成場強、離(lí)子 流密度測量(liàng)方法》(DL/T 1089)和《環境🔴影(yǐng)響評價公衆參(cān)與暫行辦法》(環(huán)發〔2006〕28 号) 等規範性(xìng)引用文件;按♻️規(guī)範性引用文件(jiàn)的*新😄版本對标(biao)準内容進行了(le)更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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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增加了“地表水(shuǐ)環境影響評價(jia)範圍”和“初步設(shè)計環境保護㊙️措(cuo)施”評價内容,删(shan)除“公衆參與” 和(he)“社會環境”評價(jia)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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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本标(biao)準實施之日起(qǐ),《環境影響評價(jià)技術導則 輸變(biàn)電工程》(HJ 24-2014)廢🌏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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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(ben)标準的附錄 A、附(fù)錄 B 為規範性附(fù)錄,附錄 C~附錄 E 為(wei)資料性附㊙️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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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(běn)标準由生态環(huán)境部輻射源安(an)全監管司、法規(guī)與标準司🏃🏻組織(zhī)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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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起(qi)草單位:生态環(huán)境部輻射環境(jing)監測技術中心(xi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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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由生态(tai)環境部 2020 年 12 月 14 日(rì)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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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自(zi)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(sh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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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由生态(tai)環境部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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